三类公司治理形态

2017-12-24· 姚斌

宏观经济企业管理人物评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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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巴菲特的说法,上市公司有三类截然不同的经营权与所有权形态。

第一类,也是目前最普遍的一类,如A股市场三无板块中某些公司。因为股权分散,没有一个绝对控股的大股东。在这种情况下,董事会的行为本来应该要像是公司有一个因事未出席的大股东一样,能够确保这位虚拟大股东的长期利益不会受到损害。然而很不幸的是,所谓的长期利益,反而给了董事会很大的弹性操作空间。如果董事会运作顺畅,但是经营阶层却很平庸甚至差劲时,那么董事会就必须负起责任将经营阶层换掉;要是经营阶层能力还可以,但是过于贪心,不时地想要圈钱,那么董事会就必须适时地出手制止并给予警告。

当个别董事发觉有不合理的现象时,应该试着说服其他董事,如果能够成功,那么董事会就有能力做出适当的决定,但是假如要是这位落寞的董事孤掌难鸣,无法获得其他董事的支持,那么他就应该要让没能出席的股东知道他的看法。当然,很少有董事真的这样做,很多的董事事实上并没有足够的胆识敢做这样大胆的动作。其实这样的举动并没有什么不妥,如果问题真的很严重的话,自然而然发出不平之鸣的董事一定会遭到其他不认同看法的董事严正的驳斥,认为反对的董事不要在枝微末节或是非理性的原因上捣乱。

这一类形态的董事会,其人数不必太多,最好是十个以内,同时大部分成员应该从外部遴选,而外部董事应该要能够建立对CEO表现的评核制度,并定期聚会,在CEO不在场的情况下,依据这些原则评断其表现。至于董事会成员遴选的条件,并须具备商业经验、对这项角色有兴趣同时以股东利益为导向,只是目前大部分被遴选出来的董事,大多是因为他们的社会地位或只是为了增加董事会成员的多样化,这样的做法是错误的。更有甚者,这种错误还有后遗症,因为董事被任命之后就很难再加以撤消,好说话且没有意见的董事是不怕找不到位置的。

第二类,如中小板中的民营企业,巴菲特的伯克希尔也属这类,其大股东身兼两种角色,既绝对控股,又是经营阶层。在某些公司,经过特殊的安排,将公司的股权按投票权重的不同分成两类,也会产生这种情况。在这种情况下,董事会并非所有权人与经营阶层之间的中介,而且除非经由劝说,否则董事会很难发挥改变的影响力,也因此要是经营者本身的能力平庸或很差劲或不顾他人,则董事除了表示反对以外,别无他法,而要是与经营者没有关系的董事碰巧做出相同的结论,有时或许还有用,但大部分的状况下是无济于事的。要是公司无法做出改变,而且情况演变的很严重时,外部董事就应该要辞职,外部董事的辞职等于是对现有的经营阶层投下反对票,同时凸显外部董事没有能力纠正经营者缺失的现象。

第三类情况是绝对控股的大股东,但却不参与公司经营,A股市场中有不少这样的公司。公司能够充分运用外部董事的能力,如果董事们对于经营阶层的能力或品格感到不满意,他们可以直接向大股东反应,当然大股东可能也是董事成员。这种环境相当适合外部董事的发挥,因为他只需要将情况向单一且关心公司前景的所有权人报告,同时只要论点理由充分就可以马上发挥改变的效果,但即便如此,有意见的董事也只能有这样的选择管道,若是他对于特定事情的处理结果不满意,他还是只能辞职而别无其他选择。

理论上,第三类情况最能够确保一流的经营阶层存在,因为第二类情况,经营者不可能把自己给开除掉,而第一类情况,董事们通常很难与表现平庸又难以驾驭的经理人打交道,除非那些有意见的董事能够获得董事会多数的支持,这是一件很困难的协调沟通任务,尤其是经营阶层的表现虽然可恨但却罪不至死的时候,基本上他们的手脚是被绑的死死的。实际上,面临这种现象的董事通常会说服自己留在董事会,至少还能有所图,但在此同时,经营阶层却还是同样可以为所欲为。

在第三类情况下,经营者本身不必衡量自己的表现,也不必费心去取得多数人的支持,同时他也可以确保所遴选出来的外部董事将可对董事会的素质有所提升,而这些被选中的董事,也可以确定所提出的建议会真正被听进去,而不是被消极抵制的经营阶层当作是耳边风。如果大股东本身够聪明且有自信,那么他就能够找到以股东利益为优先的出色的经理人,还有一点更重要的是,他能够随时准备改正本身所犯的错误。

在伯克希尔,目前是以第二类情况进行营运的,而且在巴菲特有生之年都不会改变。但是根据巴菲特自己判断,如果他去世以后,所有的股份都将会捐给一个基金会,且不论如何都不会因为遗产或赠与税而必须被迫出售相当的股份。这样,伯克希尔就有可能进入第三类公司治理形态,变成一个关心公司但却不参与经营的大股东。为此巴菲特早已预先做好准备,其妻与子已经被选为公司的董事,这些家族成员以后将不会担任公司的经理人,但他们将继承控制公司的权力,当然公司其他的董事本身也都是主要的股东,且都有很强的股东利益导向。

这三类公司治理形态很难说孰优孰劣,比如第一类,管理问题有可能最严重;第二类董事的权力则可能最弱小,当董事与经营阶层出现分歧时,董事往往无可奈何,严重时只好辞职;而第三类董事的权力最强大,当出现分歧时,董事可能将问题直接上交控股股东,有可能左右经营阶层。另外,即使是伯克希尔,如果经营阶层在进行公司决策时不能像所有者那样思考,忘记了股东的利益,也将一事无成。反之,即便是一流的经营阶层,有时也可能与股东的利益相冲突,如何解决这个冲突,与股东和谐相处,使两者利益一致,应该是胸怀大志的经营者毕生的追求。而事实上经营阶层只要拥有这种理想,则企业就有可能大大降低投资者风险,因此投资者应该密切关注并跟踪公司治理形态以及经营阶层的行为。如果我们赶上一个可以不受体制束缚而表现优秀的CEO,其董事会成员又按专业知识、倾向于所有者来遴选的公司,那是我们的幸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