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读德鲁克】企业的垄断、规模与盈利

2019-02-02· 姚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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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18日 文/姚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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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垄断、规模与盈利,这是投资者讨论频率很高的问题。那么,彼得·德鲁克是如何看待这样的问题?

■垄断

传统上,垄断地位被视为维系公司生存的最佳保证。事实上,19世纪的垄断理论明确表示任何企业都会在自我利益的驱使下追求垄断地位。顾名思义,垄断是反社会的,其目的是以社会利益为代价去满足垄断者的利益,使垄断者能够以最高的价格生产数量更少的商品。因此,完全可以断言,一个垄断的企业或行业总会损害社会稳定和经济效率。垄断这种影响力是与生俱来的,因为绝对的权力往往意味着权力的滥用。垄断就是垄断,无论是《民族复兴法》要求大企业实行垄断,还是威廉·贝弗里奇建议英国工会推行垄断,“开明垄断”只能是一个神话。如果是“自然垄断”——自然垄断是指生产和分配过程的性质决定了不可避免的垄断,比如某一区域的电力供应商或某一国的中央银行就属于自然垄断的范畴——那么其行业和企业必须接受监管控制。

事实上,典型的垄断是只有一家厂商或一种产品统治的市场,它的出现既不频繁,也不那么骇人听闻。在垄断理论中,几乎每种产品都是不可替代的,因此只要控制了一种产品或商品市场就能实现绝对垄断。在发达经济中,原材料之间和越来越多的产成品之间都存在着广泛的可替代性。像汽车市场那样的产成品之间的竞争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即使只有一家汽车制造商,市场依然充满竞争,因为每一辆旧车都可以是新车的有力竞争对手,而没有一个汽车厂商能够控制二手车市场。因此,随着替代品的出现和新产品的开发,一种商品对市场的垄断控制很快就会打破。唯一的例外是消费量巨大的廉价商品,如火柴或特许药品,因为消费者用在这些商品上的支出微不足道,他们甚至感受不到垄断造成的影响。​

过去,垄断建立在对市场的直接控制之上;现在,垄断越来越多的依赖于对要素获得的控制。比如,卡特尔控制的是资本渠道;专利联营控制的是管理知识与技巧;在商品领域,利益集团借助它们对政府的影响力实现垄断,如棉花和白银市场的囤积居奇。新兴的垄断形式不会像旧式垄断那样弄巧成拙,它们建立在对生产商的控制之上,因此不会像旧式垄断那样遭受消费者市场行为的打击。同时,它们往往还能得到政治支持和法律保护,如工会规则或专利联营。最终,我们不得不承认一个经济部门的垄断,将不可避免的引发其他部门的连锁垄断。

垄断,无论是商业垄断,还是政府和劳动力的垄断,都是反社会的。毋庸置疑,现代经济生活中存在着走向垄断的趋势。垄断是一个重要的经济政策问题,而不只是理论上的突发情况。但是,传统的垄断理论从这些事实中得到的结论却是错误的:它认为垄断最大化的满足了商业利益,因此在社会利益和商业企业的生存之间存在的与生俱来的冲突。垄断并不是商业企业实现其最大化利益的必要条件。事实上,它也不符合现代大规模生产工业的需求。

19世纪垄断理论的要义在于,最长时期内的最大化利润不可能由最低价格下的最大化产量——有效生产的社会准则——来实现,而只能由其反面,即垄断政策来实现。倘若现实果真如此,工业社会将不复存在,至少将面目全非,不再是一个由独立、自治的公司组成的社会。如果独立企业要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就必须争取垄断地位,那么反垄断法出台的希望将变得十分渺茫,因为没有一个机构会接受违反其基本生产需求和目标的法律制度。另一方面,我们也不允许商业企业走向垄断,因为这会否定社会的基本要求和需要。只有当社会进入工业社会后,自由企业经济才能实现,除此之外,古典的垄断理论得不到任何其它的结论。古典垄断理论只能得出两种产物:国家社会主义或强制性卡塔尔社会,就现实操作而言,两者几乎没有区别。

但是,垄断理论至今仍然得到广泛的认同,甚至被捧为真理,它建立在这样一个假设之上:供给是有限的,而需求总是无限的。根据这个假设,垄断行为总是可以获得最大化的利润。但是在现代工业条件下,有限的不是供给而是需求。在大规模生产的条件下,供给就其定义而言,实际上是没有极限的。缩减产量和人为维持高价格,都不能帮助生产者实现利润最大化。相反,在现代技术条件下,我们能够以最低的成本实现生产最大化,从而实现利润最大化。

在现代大规模生产的条件下,盈利能力最大化取决于效率最大化。在一个垄断行业中,作为效率尺度的竞争性市场被消除。如果失去了市场依据,运行效率的客观评判就非常薄弱,甚至完全不起作用。换言之,在现代大规模生产的条件下,一个行业只有服从于竞争市场的经验——正是垄断所扼杀的——投入其中的资本才能实现利润率最大化。

20世纪20年代,当通用汽车开始快速扩张时,它的高级主管认为,从自身的最佳利益出发,公司不应该以完全控制市场为目标,而应维持较低的市场份额,使强大、健康的竞争对手得以生存,这与慈善和政治因素毫无关系,而是为了提高公司的效率和盈利能力。很明显,激烈竞争中公司利益与把市场控制能力的稳步增长作为衡量自身成功的方式之间存在着此消彼长的关系。换句话说,也许存在一个临界点,当公司太过成功时反而有害于自身的利益。这也是“成功的悖论”。然而,这完全违背了19世纪的理论,后者否认这一临界点的存在。根据这个理论,在一个商业企业即将违背社会效益时,正是其盈利能力最强的时刻。事实上,企业最有利于社会利益的那一点恰巧也是它达到最大盈利能力的那一点。在现代大规模生产条件下,公司的盈利能力与社会生产最大化之间不存在冲突。

垄断理论所依赖的假设与现代工业生产的真实情况相去甚远,这恰恰揭示了另一个重要事实。古典的垄断理论和所有古典经济学理论一样,都忽略了时间因素。他们认为经济行为的模型就像股市中的交易者在进行一项交易的同时几乎立即就完成了这项交易。因此,在传统理论中,任何企图控制波动和积极变化的能力,都具有同样的限制性和垄断性。但在现实工业社会中,经济活动中要维持一段相当长的时间。事实上,7至15年的商业周期构成了工业活动的时间单位。从经济意义上讲,企业在这段时间内实现平均利润或损失,相当于股票交易者在股票市场中完成交易时所产生的利润和损失。在一定程度上,这取决于当今开发一种新产品或新工艺所需要的时间长度,但主要还是因为现代工业生产要求庞大的固定资本投入。股票交易者每完成一笔交易,其资本在他们“停止入账”的那一霎那就得到了释放,而工业资本必须停留在投资项目中,唯有经历一个商业周期的长期生产才能得到偿付。

因此,在现代工业经济中,我们必须明确两区分两种行为:平息周期波动的约束性行为,如限制产量或长期使用无效生产方式与过时设备的约束性行为。后者才是真正的垄断,因此是真正反社会性的。但是,前者确实有利于提高生产效率,也是符合社会利益的。它在商业周期中使用了更多的劳动力和生产能力,从而同时也提高了绝对产量和每一单位成本的产量。

■规模

20世纪初,布兰德斯法官坚持认为规模庞大在经济上无效的。然而,规模庞大的真正问题是在其他的方面:在于在现代工业体系中,规模庞大在经济和技术上所具有的存在的必要性。在现代工业生产中,尤其是在大规模生产中,小型生产单位不仅效率低下,而且可能根本无法生产。当然,公司的规模存在着一个上限,超越该上限,公司的效率就会下降。但是,下限也的确存在,而且在大部分现代工业中,下限还相当高。我们现在处于这样一种境地:那些属于一体化大型公司而非“巨头”或“庞大”,在经济上不仅是必要的,而且还是高效的。所以,从经济的角度看,规模庞大在社会范围内具有较高的生产力。

毫无疑问,规模太大会产生问题。问题的根源在于大型企业不能自动产生保障和控制机制,这在小企业经济中却能迎刃而解。克服这些障碍对于公司和社会的意义不可小觑。集权体制和官僚统治不能实现利益最大化。相反,公司为了维系自身的存续,必须谨防僵化的官僚主义作风,摒弃头痛脚轻的集权集中体制,以及避免领导人才储备的枯竭。采取分权政策后,大公司就有办法克服庞大的职能缺陷,提供竞争市场的外部检验机制。在大公司的经济效用和社会效益之间并不存在不可避免的冲突,只要大公司拥有明确的政策和组织结构,就能获得小企业的一切优势,同时又不会丧失大公司原有的任何优势。

庞大的优势不仅限于生产效率,它还拥有巨大的社会优势,它不仅能使大公司降低成本,提高生产效率,而且还有利于社会稳定。这些优势仅属于大企业,小企业无论如何采取何种组织体制,都无法获得这些优势。庞大的另一个重要优势在于:它能使商业企业拥有自己的政策和决策机构。这一决策机构能远离日常琐碎事务的困扰,从长远考虑问题,兼顾组织与社会的关系。大公司若能与其产品零售商维持良好的关系,整个社会就能直接从中受益。对于普通的中小企业而言,其最高领导层往往很难同时兼顾短期与长期的发展,很难对长期发展问题充分关注并建立同时满足公司长期利益和有利于小型企业人员的政策。一个小型汽车公司的总裁可能必须把全部时间和精力用来解决眼前的问题,因而忽略了公司的长期利益和社会利益。而在通用汽车,最高领导层由于获得了超脱的地位,所以能协调好这两种长短期利益之间的关系。由于大型企业能将短期利益从属于长期政策,所以庞大也有利于社会稳定。这可以反映在产品定价、商品销售和材料采购等方面,同样也适用于雇用政策。

最后,规模庞大的机构比小企业更容易发展,培养和提拔有能力的员工。如果小企业有计划地在组织内部挖掘人才,并培养他们的领导能力,那么他很快就会发现潜在的领导者超出了它有能力雇用的范围。倘若出现这种情况,受过培训的人要么离开组织,要么焦灼而痛苦地等待他们上级的死亡或退休。不管哪种情况,该企业都会很快放弃其领导发展计划。通用汽车因其规模庞大,可以建立一个人才后备库,却又不用担心因此造成训练过度或人员剩余。在这么大的一个组织中,一个受过培训的员工,总能找到一个位置。

所有这些优势都只能在一个采取分权体系的大企业中获得。可见,分权体制是把规模庞大由社会负担转化为社会财富的前提条件。如果采用集权制,庞大——无论是因为缺少合适的政策,还是因为生产单位过度膨胀,以致无法有效地实行分权制度——就将损害社会的稳定运行,一如它对公司稳定与运行所造成的伤害。但就其自身而言,现代技术条件下经济增长效率所要求的规模庞大和社会稳定与运行的要求之间并不存在任何冲突。

■盈利

盈利性是经济行为和成果的衡量标准,要求我们用“服务”来替代盈利性作为经济行为的原则。有“为了盈利而生产”,也有“为了有用而生产”,如果将两者对立起来,那就常常意味着拒不接受利润经济行为和成果的一种先决条件。如果我们进行生产是为了“有用”而不是为了“盈利”,那就是排斥了一个可以让消费者在其中自主决定自身需求的经济体系,而倾向于另一种由政府根据其自身利益和社会利益来决定应该拥有什么的经济体系。“为了盈利而生产”不仅是多余的,“违背自然本性的”,而且还会导致一个有悖于社会及个人最大利益的经济结构。而“为了盈利而生产”,却是理性与效率的原则,是公司立足的根本。这样一来,提倡“为了有用而生产”便无异于确定了在社会的需要与公司的需要之间的矛盾。

每一次经济交易都是对未来前景所下的一场赌注,因而每一次经济交易中都包含了相当大的风险因素。在早期经济发展中,所谓风险就是那些粮荒、虫灾、植物疫情和自然灾害等。而对于这些风险,即便那些最简单、最初始的经济体系也无从回避,无从控制。经济体的复杂程度越高,任一经济活动可能引发的风险也就越复杂。

加之于一个静态经济体的影响将以双倍的效率加之于一个处于扩展状态的经济体。经济生活的常规风险当中又加入了扩展的风险。这些风险到底大到什么程度,研发工程师们的“拇指规则”是这样描述的:十个开发的产品当中只有一个会获得商业上的成功。而现代研发工程师们则比前人更进了一步,把这种扩展转化为一道有条理、有组织、可预见的过程。这些风险之外又增加了不确定因素,这些不确定因素来自于没有人能够预见新产品开发成功需要多长时间,也许得等上15年,一种新工艺或新产品才能获得认可。因此,无论是对资本家、社会主义者还是山顶洞人来说,利润都是理所当然冒风险的回报,是所有经济活动的基石。一个对风险不能做好准备的经济体,注定将遭遇坐吃山空,积贫积弱,生产力日益低下的情况。

利润,除了是预防未来风险的一笔保证金之外,还是新的资本设备的唯一来源,没有它,经济的发展就无从谈起。只有通过把资源和它们的产品留到将来使用,才能创造出新的资本,它来自总产量与当前消耗掉的产量之间的差额。这一差额便是利润。利润越高,一个经济体发展的速度就越快,就越能经受住动荡与波折,从衰退中复苏的速度就越快。一个经济体的增长速度与稳定性都与利润之间成正比。提高利润率,不仅仅是为了实现经济扩展以满足维持就业稳定的需要,同时也是出于对国家实力与生存的考虑。资本形式只能由唯一的来源,它不会因为使用而遭到破坏,相反地,它是一种可以更新再生的来源,它就是利润。

如果说“哪怕没有利润,经济生活也能维持下去”是胡说八道,那么同样地,认为除了盈利性以外还存在其他衡量经济行为成败得失的标准,这种想法也是荒谬的。当然,为了社会利益考虑,一个社会完全有必要开展大量非盈利性活动,然而尽管所有这些活动的开展本身没有任何经济利润,但是所有这些非营利性活动必须从经济活动的其他分支领域的利润中得到偿付,否则,整体经济就会萎缩。

人们之所以会对这个关键点产生误解,原因在于习惯上把下面两者混为一谈:一个是“盈利性”,它是社会行为的客观概念;另一个是“盈利动机”,它是个体动机的主观概念。盈利动机是人类命运的控制器和人类行为的自然法则。盈利动机是最有效、最简便的机制,它能把个人的主观积极性转化为给定条件下的社会宗旨和行动,转化成为我们这个时代的信仰。我们不必把盈利动机看得有多么高尚,但也不必把它捧为人类行为的至善。但不管是高尚也好,是卑鄙也好,它恰恰能把人们的权力欲望引导到危险性最小的渠道上。仅仅依靠盈利动机来实现自由社会的可能性微乎其微,但它却比其他任何类型的动机更贴近自由社会。

德鲁克指出,将“盈利性”和“盈利动机”如此大相径庭的两个概念混淆于实用主义哲学家和那些处于古典经济思想阶段的经济学家,他们的错误不是从经济生活的客观状况,而是从一种完全谬误的个体行为心理状态中推导出“盈利性”这个概念。我们现在知道,关于均衡状态的假想不仅是不现实的,而且均衡状态本身也并不值得向往。在现代工业条件下,没有什么威胁比一个必然导致全面失业的静态经济来得更严重了。我们再不能追随那些古典经济学家,把利润看做是防止均衡状态免受外部侵扰的一种手段。在一个日益扩展的经济中,利润和盈利性对经济过程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